牡丹社事件

作者:張益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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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社事件 文:張益仁 屢見船民漂難事件 1871年(清同治 10年)10月,兩艘琉球宮古島船和兩艘八重山船,在向那霸上繳年貢回航時遭遇颱風,其中一艘琉球宮古島船漂流至臺灣東南部八瑤灣(今屏東縣滿州鄉九棚一帶),船上 69名乘客中有 3人溺死、66人登陸。他們先是遭受兩名漢人強行取走一些重要物品,入夜後又被逼入一個小洞穴內;琉球人因擔心危險,便自行離開尋找出路,但卻誤闖大耳人社的部落(即高士佛社,並非一些人聲稱的牡丹社,地點即今之牡丹鄉)。高士佛社原住民提供吃住給漂難的宮古島民,但也取走了他們身上一部分的物品,後來因語言不通、文化差異等因素,致使 54人遭原住民殺害。其餘 12人則被漢人楊友旺所救,送往臺南府城,再由清政府官員安排轉往福州乘船回琉球。 1873年 3月,日本船家佐藤利八等 4人,在前往紀州尾和瀨(現今之和歌山縣附近)買賣回程中,遭遇暴風雨的侵襲而漂流到臺灣東岸的馬武窟附近,上岸後衣物遭原住民掠奪。 以護民為藉口攻臺 為了解決臺灣島周邊遇難的漂流船問題,日本政府曾試圖以外交途徑謀求解決之道,但清廷以「化外之地、化外之民」為由,推諉責任。日方在以琉球王國監督者自居的一群薩摩藩政客為首,美國退職領事李仙得協助策劃下,1874年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率領三千名戰鬥人員、六百餘名搬運工、木匠、裁縫師、傭工及攝影師,不顧內務大臣大久保利通「暫停出兵」的命令,自行出兵臺灣。 1874年(清同治 13年)5月 7日,日軍於瑯嶠灣(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村後灣一帶)登陸後,派員和小麻里社酋長 Yisa溝通,Yisa允許日軍小船可以自由的在海岸邊進行測量,不過不可以上岸。5月 18日,日軍為了躲避洪水乃沿四重溪上溯,遇到當地的原住民,其後發生零星的衝突,雙方互有傷亡,包括牡丹社頭目阿祿古父子在內的 12名原住民死亡。6月 2日,日軍分三路從風港(後稱楓港)、石門、竹社口等處攻擊牡丹社、高士佛社、爾乃社等原住民,沿途雖有小規模的襲擊,卻幾乎看不見原住民的蹤影,日軍焚燒村屋後撤回射寮營地。7月 1日,周勞束頭目率領牡丹社等六個部落頭目到楊天保家中和日方議和,本次事件至此落幕。 歷時不到 3個月的牡丹社事件,計有原住民二十餘人死亡,日本死於戰者 12人,死於病者五百五十餘人。 小事件大影響 牡丹社事件傷亡人數不多,戰況也沒有想像中激烈,而且雙方人員在整個事件中,還有許多次的溝通和議和,顯示當時的原住民並不如帝國主義列強所形容的不講理和野蠻,日軍也沒有預期中的壯盛。 清廷政府在整個事件之後,對臺灣的策略做了很大的轉變。清廷自領臺以來便打出「渡臺三禁」政策,以消極的態度經營臺灣。牡丹社事件之後,清廷警覺到以消極方針經營臺灣會誤導國際視聽,以為臺灣是「無主」島嶼,可能引發列強的覬覦。所以,牡丹社事件後,清廷在政策上轉為積極治理臺灣,派以幹練著稱的船政大臣沈葆楨來臺處理,並在西元 1887年正式建省。 至於日本則在事件之後,片面認定琉球是日本的屬地。 1875年開始進行「琉球處分」,命令琉球終止向清廷朝貢,在 1879年強迫琉球國王尚泰移住東京。雖然清廷並未放棄琉球的宗主權,多次對日本提出抗議,1880年兩國議定割沖繩島以北歸日本,宮古、八重山島屬清廷,清廷仍未批准條約。1894年甲午戰爭,清廷戰敗,簽訂馬關條約,至此琉球主權歸於日本,清廷無力再加以過問,臺灣也成為日本的殖民地。 知識加油站 排灣族沒有文字記載,且 1874年隨日軍來臺,記者撰寫的資料多屬偽造或臆測,加上相關文獻史料亦多僅日方片面所有,因此對於牡丹社事件始末的描述難免有欠周延之處。 行政院文化部、屏東縣牡丹鄉公所、王美連館長、古英勇長老、牡丹社遺族高加韾老師、牡丹國中、牡丹國小、恆春國小等師生及多位社區熱心人士,近年來相繼舉辦多場國際學術研討會與從事口述歷史研究,已對建構以排灣族為主體的牡丹社事件史觀邁出一大步。